<%@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k" language="java" %> <% request.setCharacterEncoding("gbk");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一个“女强人”的堕落

一个“女强人”的堕落
——原天河区财税局副局长、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伦某贪污、受贿特大案

    2002年1 月18日上午9时正,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传被告人伦某到庭!”
    作为曾经骄横跋扈、显赫一时的原天河区财税局副局长、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的伦某,被法警押上法庭。此时此刻,被告席上的伦某,如坐针毡,流下悔恨的眼泪。
  一、私欲膨胀
  提起伦某,在天河区工作稍长时间的人都有印象。她长期从事财税工作。 1972年,17岁高中毕业后,在当时广州市郊区财税局芳村税所工作,先后任税务专管员、决算员,1983年转干,依靠自己聪明和好学,得到党组织的信任和培养,此后伦某在仕途上一帆风顺,1985年,天河建区后,调到天河区财税局,先后任预算科科长、副局长,1995年10月,调任天河区沙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1995年12月转任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直属中心分局局长,2000年11月后任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多次荣获区、市“青年突击手”、优秀党员和“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曾当选广州市天河区政协第三、四届委员、中共广州市第六届代表大会代表。 随着职务的升迁,手中的权力一天比一天大,这位事业上的“女强人”变了,变得专横独断、忘乎所以。执掌全区财政大权的伦某,在与众多“大款”的频繁接触中,她的生活方式、消费观念悄悄发生变化,滋生了金钱至上、贪图享乐的错误思想,开始构建个人及家庭的未来,在自己想方设法往上爬的同时,不惜一切代价将子女、亲属送出国。
  于是,她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帮助”、“关照”他人的名义换取好处,进行一系列聚敛钱财的违法乱纪活动。开始由小打小闹,半推半就,到后来的来者不拒、强索豪取。
  1993年12月至1995年3月间,伦某在任天河区财税局副局长期间,利用主管预算科工作的职务之便,未经区财税局领导班子的讨论,私自将区财税局预算外的资金以低息批借给广州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前后共达人民币5100万元之多。“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伦某在关照广州科技信托投资公司的同时,作为条件,她要求该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除谈定的利息,另外要给一些钱作为其的费用。就这样,伦某先后五次索取该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的贿赂人民币共计15万元。
  伦某将巨额资金低息贷给广州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如果说仅为了这区区15万元的贿赂,那未免太小看她了。有多年财经工作经验的伦某,除了擅长权术,玩弄“金钱游戏”才是她的看家本领。1994年4月,中国南海石油天然气设备公司副总经理黄某某通过关系找到伦某,要求帮忙解决资金困难的问题,伦某玩起“偷龙转凤”的手法,在私自批借贷款给广州科技信托投资公司过程中,要求广州科技信托投资公司低息借款300万元给南油设备公司,国家的钱转一个圈,伦小惠私人腰包里又多了人民币18万元。
  尝到甜头后,伦某胃口越来越大。1993年至1994年,伦某一不做二不休,利用法律上的漏洞,玩起“空手套白狼”的手法,将区财税局预算外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借有关单位的帐转几个圈,最后转到自己父亲挂名的广州金海发展有限公司,然后以高达2.4%的月息借给天河区城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伦某从中个人赚取巨额利息。

  二、变本加厉
  如果说此前伦某作案在手法上还有所顾忌,遮遮掩掩,那么1995年即将调离天河区财税局开始,已经变得欲壑难填,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1997年,时任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直属中心分局局长的伦某,仍念念不忘任天河区财税局副局长期间所设小钱柜里剩余的钱。当她获悉天河区财税局清理小钱柜时,急急忙忙从小钱柜支取现金人民币13万元。为遮人耳目,伦某指使小钱柜出纳张某以接待费、会议费、活动费等名义虚列开支5单共13万元,并将开支日期倒写至1994年和1995年间,由伦某签名报销,冲抵其在小钱柜提取的人民币13万元,从中进行贪污。
  1997年11月,伦某在任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中心分局局长期间,该局办税大厅需要装修,伦某为一已之私,撇开正常程序,指名道姓将工程发包给老关系天河区城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该公司财务经理贺某私自将此工程转包给茂名市一包工头。工程完工后,贺某将收到部分工程款的同时,不敢忘记伦某,恭手将人民币15万元送上。
  常言道:“兔子不吃窝边草。”但伦某为了聚敛个人财富,也就顾不了那么多了。2000年5、6月,伦某在任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中心分局局长期间,受其司机谢某某请托,联系购买珠江新城南国花园一套住宅,伦某找到国税二分局的纳税户、发展商广州证券公司要求给予优惠,该公司慑于她的权势,便给予优惠近40万元人民币。之后,伦某以房价太低,损害了发展商的利益,应该补偿一点给发展商有关个人为借口,向谢某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得了大便宜的谢某某自然不敢怠慢,便叫其妻子张某于2001年2月15日将79000元港币、1066元美金存入伦某提供的以其丈夫宁某某名义在中国银行天河支行开立的存折,送给伦某。

   三、最终结局
  “多行不义必自毙”,2001年初,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处其他案件中,发现伦某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伦某贪污受贿案浮出水面。在纪委调查期间,伦某自恃有一定的“关系网”,转移赃款,藏匿证据,忙于串供,百般抵赖。但纸是包不住火的,2001年3月21日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伦某立案查处。反贪干警鉴于伦某负隅顽抗,已做好反侦查准备,在侦查期间及时调整侦查策略,采用了“釜底抽薪”的谋略,从伦某私自批借贷款入手,查阅其所在单位历年的帐册,提取银行的有关凭证,走访有关贷款单位,收集了大量的证据,终于查清伦某在职期间,以权谋私,雁过拔毛,先后索取、收受贿赂人民币48万元,港币79000元,美金1067元;贪污公款13万元。2002年5月,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伦某有期徒刑17年。伦某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
  法律也许会迟到,但法律永远不会缺席!伦某从昔日区、市重要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沦为今日的阶下囚,固然咎由自取。但是伦某滥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除了主观原因外,是不是也有一些客观原因呢?
  悲剧不应重演,悲剧也不能再重演!但愿人们从伦某案件中吸取更多警示和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