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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武断拒监督 大权独揽为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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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院长毛某某受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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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男,1951年10月生,汉族,江西省余江县人,受教育程度大学,原任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院长、九三学社广州市常委、天河区主委、天河区政协常委。因涉嫌受贿,于2001年7月被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逮捕2001年12月被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情简介 毛某某在担任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发包医院基建、维修工程以及购买医疗设备、药品过程中,多次收受工程建筑队、医疗设备、药品供应商贿送的人民币共158000元。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998年至2001年初,毛某某五次收受承包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基建、维修工程的化州市建筑队宁华勇贿送的人民币55000元。 200O年6月,毛某某在其医院购买“产科中央监护系统”设备过程中 先后二次收受供应商广州市三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曲某贿送的人民币共50000元。 2000年上半年,毛某某在为其医院购买医疗床过程中,收受供应商广州现代医疗设备器械有限公司的张某某贿送的人民币4O00O元。 2O00年至2001年,毛某某先后三次收受药品供应商广东省康正医药有限公司何某某贿送的人民币800O元。 2000年至2001年上半年间,毛某某收受药品供应商广东振宁医药集团广州销售中心的莫伟贿送的人民币500O元。
本案启示: 一、 警惕“应酬”变味。和许多干部一样,毛某某的腐化堕落也是从应酬开始的。其在事业发展较为顺利的情况下,不是更严格要求自己,反而在思想上放松了警惕,陷入了隐藏腐败的“应酬”圈子,最终导致行为上不能克己自律,私欲日益膨胀。变味走样的“应酬”,给了行贿者以可乘之机,扳倒了多少干部。事实一再证明,应酬常常既是腐败的温床,又是腐败的前奏曲。广大干部必须警惕“应酬”变味。 二、监督他人者也需要监督。毛某某作为民主人士、区政协常委,是党外的重要监督力量的一员,但却没有珍惜这一身份赋予的名誉和权利,带好头、站好岗,全身心投入工作,为医院建设作出努力,为人民、为社会谋取利益,却沦为腐败份子的一员。重要的一点在于其作为党外人士,在工作上取得成绩的同时,没有及时摆正位置,自以为可以不受监督,医院的大小事项均由其说了算,导致工作作风日益独断专行。不加约束的私欲伴随着他的傲气逐渐膨胀,以至多次伸手,收受贿赂。 三、医疗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由于当前医疗系统体制改革滞后,制度漏洞太多,使其顺利逃避了监督,以政策设租,以职权寻租,利用手中权力敛取巨额不当财富。事实说明,有权力的地方,就必须有完善的监督机制。毛某某在悔过书中写到“自己之所以经不起金钱利益的诱惑,其中的一个原因在于看到普通医生每月都能拿到几百元乃至几千元的开单回扣费,心理极不平衡,从而产生了贪图金钱的欲望”。可以看到,医疗分配制度、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在现行的医疗分配制度下,医院没有形成规范的差别制的收入分配制度,有些专家、管理者的收入和普通医生相差无几,容易使他们心理失衡,走向歪路。由医疗机构自行或联合组织的药品医疗器械等招标采购,容易由于利益的驱使,使得在这种招标中既是买方又是主办者的医疗机构很容易操纵招投标的过程,也就难以避免暗箱操作和不合理行为。正如毛某某承认的,在医院购买医疗设备中,他只是组织本院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论证,因而缺少监督,使经销商有利可图,有机可乘。建议尽快建立、完善完全由作为第三方的中介机构操作的药品、医疗器械招标制度,使交易过程在完全透明和有效监控下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购销双方私下交易带来的不正之风,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商的“利益共享”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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